内蒙古自治区本级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多项住房消费可提取

admin 2026-03-14 42 0

中新网呼和浩特3月13日有消息传来,是记者张林虎所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于13日做出通知,其目的在于能更妥善地满足缴存职工多种多样的住房消费需求,所以针对自治区本级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予以调整,使得多项住房消费情况能够进行提取操作,并且规定此项新政策自2026年3月16日起开始正式施行。

依据新政,租房子提取的额度出现了显著的提升,职工持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3个月,并且本人以及配偶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以内没有自有住房而是租房居住,每人每年租房子提取的额度从原来的14000元上调30%,提升到18200元,对于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多子女家庭,租房子提取额度上浮50%,每人每年能够达到21000元。

新政策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予以了扩大,缴存职工本人以及其配偶,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有住房的情形下,能够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此用于支付不超过两套住房的取暖费,夫妻双方每年累计提取的总额,不可以超过一个取暖年度内实际支付的取暖费。

_内蒙古公积金提取新规2020_内蒙古公积金提取

同时,缴存职工其本人以及配偶于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当中存在自有住房的,能够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不超过两套住房的物业服务费,夫妻双方每年累计提取的金额,不可以超过本年度实际支付的物业服务费。

除此之外,新政明确表示支持把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用以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契税。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缴存职工本人连同其配偶、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在持有产权的这段期间,并且未超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限时,能够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去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契税。本人和其配偶、父母、子女累计提取的额度,分别都不可以超过已经支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契税的总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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